(1)(-5)×6×(-10)×(-8)(2)19又18/17×(-36)(3)(3/2-6/5-8/5)×(-24)(4)-3-(+7) (5)(-52)+(-19)-(+37)-(-24)(6)(-3/2)-(+3/2)-(+4/3)-(-4/3)=多少要過程的

(1)(-5)×6×(-10)×(-8)(2)19又18/17×(-36)(3)(3/2-6/5-8/5)×(-24)(4)-3-(+7) (5)(-52)+(-19)-(+37)-(-24)(6)(-3/2)-(+3/2)-(+4/3)-(-4/3)=多少要過程的


(1)=-30×80=-2400(2)=19×17×-2=-646(3)=-24/19×(-24)=19(4)=-3-7=-10
(5)=-52-19-37+24=-84(6)=-3/4



觀察算式:34+43=77:51+15=66:26+62=88,你發現了什麼規律?加以驗證


設第一個數為n
(10n+n+1)+10(n+1)+n=(n+1+n)10+n+1+n
解:11n+1+10n+10+n=10n+10+10n+2n+1
22n+12=22n+12



【x平方除以(x+y)】-x+y=


x²;/(x+y)-x+y
=x²;/(x+y)-(x²;-y²;)/(x+y)
=[x²;-(x²;-y²;)]/(x+y)
=y²;/(x+y)



一又17分之4×(二又三分之二-4分之3)+17又12分之11÷21分之17


3-4+19-11=(3+19)-(4+11)=22-15=7(4+2/3)+(1+11/12)-(17+1/4)-(2+17/18)=(4+2/3)+(2-1/12)-(17+1/4)-(3-1/18)=(4+2-17-3)+(2/3-1/12-1/4+1/18)=-14+(8/12-1/12-3/12+1/18)=-14+(1/3+1/18)=-14+(6/18+1/…



營業稅的概念?增值稅的概念?營業稅與增值稅的區別是什麼?


不要強記概念,記住增值稅的徵收對象是銷售商品和修理修配勞務,營業稅是徵稅對象是銷售不動產、無形資產和提供修理修配以為的勞務等



誰能解釋下這個增值稅裡面的/1.怎麼規定的》?


除以1.17就是除以(1+17%),之所以除以1.17是因為除號前面的數是含稅價格,而真正的收入指的是不含稅價格,所以要換算的.所以得除以1.17.這不是規定,而是計算方法.



在計算稅的時候為什麼直接除以1.17,而不是先乘0.17然後再拿銷售額减呢?
這兩個計算的結果差不多,可是金額上卻差幾十塊.為什麼?
但是有一點不太明白,就是:我把公式拆開來計算與合起來計算的答案為什麼會有誤差呢?


因為價款是含稅價,比如含稅價款1000元,計算稅金是1000/1.17*0.17=145.30
1000/1.17=854.70是不含稅價款.
如果是不含稅價貨款為1000元,稅款為1000*017=170



一個數乘以34再除以17的商是12,求這個數是多少?


6



組成計稅價格=成本×(1+成本利潤率)÷(1—消費稅稅率)我始終都不能理解為什麼除以(1-消費稅稅率)?
為什麼是除然後又是1-消費稅稅率為什麼又是减?


一個徵收消費稅的貨物,銷售的時候銷售額應該是包括三部分的:貨物的成本,貨物的利潤,貨物應繳納的消費稅(消費稅是價內稅,是要包含到銷售額中去的).本來正常銷售的時候銷售額是已知的,直接用給出的銷售額就可…



6分之5乘以17+6分之5除以19分之1 8分之7除以34分之1+8分之7乘以6馬上要


6分之5乘以17+6分之5除以19分之1=5/6*(17+19)=30
8分之7除以34分之1+8分之7乘以6 =7/8*(34+6)=3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