質數和合數有什麼意義?

質數和合數有什麼意義?


質數又稱素數.指在一個大於1的自然數中,除了1和此整數自身外,沒法被其他自然數整除的數.換句話說,只有兩個正因數(1和自己)的自然數即為素數.比1大但不是素數的數稱為合數.1和0既非素數也非合數.素數在數論中有著很…



素數和合數的共同特徵是什麼
素數和合數的共同特徵:
是指只要具備該特徵的數就一定是素數或合數,不具備該特徵的數就一定不是素數或合數.
因數:
整數A能被整數B整除,A叫作B的倍數,B就叫做A的因數.這裡整除的含義應該包括兩個方面,一是沒有餘數,二是商是整數並且是固定的(唯一的).我們知道0是偶數,偶數的定義是能被2整除的數是偶數,所以0能被2整除,也就是2是0的因數.我們還知道0除以任何不為0的整數商是0,所以任何不為0的整數都是0的因數.任何不為0的整數除以0的結果是不存在,所以0不能是任何不為0的整數的因數.0除以0的結果是任何數,它是不固定的(不唯一的),所以0不能是0的因數.另外,0不能作除數,這也說明0不能是任何整數的因數.
範圍:
我覺得,如果不把1定義在素數概念範圍內,說1是或不是素數,毫無意義;只有把1定義在素數概念範圍內,說1是或不是素數才有意義.假如把1定義在素數範圍內,現在1不是素數,誰能說清楚,1是沒有1這個因數,還是沒有1的本身這個因數.
注意!0有無數個因數。
0是非常非常重要的整數,無處不在,無處沒有。
0沒有本身這個因數。
我認為0既不是素數也不是合數,1是共有素數,2、3、5、7、11……是特有素數,4、6、8、9、10、12……是合數。數論的基本構件與特有素數相當。


1.“是指只要具備該特徵的數就一定是素數或合數,不具備該特徵的數就一定不是素數或合數”.按照你的要求:素數和合數的共同特徵:不是1的自然數.
2.定義:對任意整數a,b(b≠0),存在整數c如果a=bc,則稱b(≠0)整除a,或稱b是a的因數a是b的倍數.
由0=b×0,故任意不為0的數(b)能整除0,或任意不為0的數(b)是0的因數,0是任意不為0的數(b)的倍數,“所以任何不為0的整數都是0的因數”,“0不能是0的因數”“0不能是任何整數的因數”“0有無數個因數”這些話均是正確的;
a≠0,不存在整數c,使a=0×c,“所以0不能是任何不為0的整數的因數”這句話也正確;
3.將1定義為素數或不定義為素數均可以,如果定義為素數,此時全體自然數為兩大類:素數和合數兩大類,而且兩類的基數相等:
不定義為素數,全體自然數為三大類:素數,合數和組織數1,1一個數構成一類,這種分類十分不均衡.
表面上將1定義為素數是合理的,但實際情況並不是這樣,如果將1定義為素數,則素數的概念變得毫無意義.
素數在整數的乘法中起著“原子”的作用,素數除只能表示成1乘上它本身外,不能表示為另外兩個數的乘積,即素數是“不可分的”,任何整數均能表示為若干個素數(原子)的乘積,並且需要分解是惟一的,如果將1定義為素數,則就十分不便,15=3×5=1×3×5=1×1×3×5,表示不是惟一的,甚至素數也可以分解了如:7=1×7,囙此將1定義為素數,使得素數的概念變得毫無意義,為此人們將1不做為素數,1不做為素數並不奇怪,對乘法運算來說1與任何數運算保持該數不變,除1外任何數不具有此特徵,而素數恰似對乘法來說起著“原子”一樣的數,囙此將1不作為素數毫不奇怪了.



質數和合數的特性


質數是因數只有1與它本身
合數是因數除了1與它本身之外還有其他因數、
例如:
13 13=1×13所以13是質數
12 12=1×12 12=2×6 12=3×4所以12是合數