光速是如何測出來的?

光速是如何測出來的?

17世紀初,伽利略用量測聲速的方法來量測光速,他讓兩個人各提一盞有遮光板的燈,並分別站在相距約1.6千米的地方,令第一個人先打開他的燈,同時開始計時;第二個人見到第一個人的燈亮時,立刻打開自己的燈;當第一個人看見第二個人的燈亮時,停止計時,這樣測出光從第一個人到第二個人再返回所用的時間,再測出兩地的距離,就可以計算出光的速度.從原理上講,伽利略的方法是對的,但是實驗失敗了.這是因為光速很大,1/7秒能繞地球一周多,靠當時的條件在地球上用通常測聲速的方法測光速是難以實現的.於是,人們把測光速的場地移到太空.在伽利略去世後約30年,丹麥王文學家羅默在觀察木星的衛星食中,於1676年指出光速是有限的.
1834年,英國物理學家惠斯通利用旋轉鏡來測定電火花持續的時間,也想用此法來測定光速,同時也想確認一下在拆折射率更大的介質中,光速是否更大.惠斯通的思想方法是正確的,但是他沒有完成.
斐索先後研究了光的干涉、熱膨脹等,發明了干涉儀.他在研究和量測光速問題上作出了貢獻,是第一個不用天文常數、不借助天文觀察來量測光速的人.他是採用旋轉齒輪的方法來測定光速的.測出的光速為342539.21千米/秒,這個數值與當時天文學家公認的光速值相差甚小.
傅科在物理學史上以其“傅科擺”的實驗著名於世.在光速測定的研究中,他是採用旋轉平面鏡的方法來量測光速的.其測得的光速為29.8×107米/秒,並分析實驗誤差不可能超過5×105米/秒.
1850年5月6日傅科向科學院報告了自己的實驗結果,並發現光速在水中比在空氣中小,證明了波動說的觀點是正確的.
邁克耳遜(美國人,A.A.Michelson,1852-1931)繼承了傅科的實驗思想,用旋轉八面棱鏡法測得光速為299796千米/秒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