若時鐘的時針、分針、秒針長度之比為1:1.5:2則時針分針秒針末端的角速度之比 線速度之比為

若時鐘的時針、分針、秒針長度之比為1:1.5:2則時針分針秒針末端的角速度之比 線速度之比為

(1)角速度之比
因為:
角速度等於指針在錶盤上轉過一周對應的角度(2Pi)除以轉一周經歷的時間
所以:
時針角速度=360/(12*60*60)=1/120
分針角速度=360/(60*60)=1/10
秒針角速度=360/60=60
w[時針]、w[分針]、w[秒針]三者的角速度之比=(1/120):(1/10):60=10:120:7200=1:12:720
(2)線速度之比
因為:
長度乘以角速度等於線速度
又因為:
時針、分針、秒針長度之比為1:1.5:2
所以:
w[時針]、w[分針]、w[秒針]三者的線速度之比=1:12×1.5:720×2=1:18:1440
答:時針分針秒針末端的角速度之比為1:12:720,線速度之比為1:18:1440.